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民宿 農舍 標準圖

轉載:自由時報
◎ 羅榮源

最近蘇嘉全農舍被指控為「豪華」、「違法」與「社會觀感不佳」,昨天讀者洪美華投書「好歹先問問連戰或彭作奎」,從法律修訂過程發表意見,筆者身為建築師,從建築管理辦法的觀點來看這些指控,也覺得完全不合理。

台灣的違建何其多,有大部份的原因是,覺得自己的住居面積不夠,所以如果能夠在建築法允許的範圍內,申請人都會盡量蓋到建築法允許的極限,根據「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所述,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困灣的農舍水方公尺(即一百五十坪),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且不得超過十.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即一百坪)。

依上述政府所訂合法自用農舍的規模,蘇嘉全所蓋之兩樓層農舍,就被誣指為豪華,未免太看不起政府所頒訂台灣的農舍水平,我們有很多的漂亮民宿都是用農舍申請,農委會核淮的各式農村住宅標準設計圖(http://www.swcb.gov.tw/form/index-1.asp?m=3&m1=14&m2=94&id=1373),也毫不遜於蘇嘉全的農舍。所以,請不要把農舍污名化,還給蘇嘉全一個公道!

(作者為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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