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二日馬英九總統到台中市為「孫立人將軍紀念館」揭匾,還說他懷著歉疚之心,來向一代名將致敬,惋惜他遭受蒙冤;引人注意的是,馬英九在此場合說他「希望不論是二二八、白色恐怖,都能在公平司法體制下處理。」
如果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可能過度簡化,但以目前的司法體系要去處理五、六十年前的高官或政府犯罪,談何容易?以去年二月二十六日一群二二八受難家屬對中國國民黨所做的控告(筆者忝為訴訟代理人之一)而言,七月三十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主要理由是「侵權行為人(公務員)與被告(國民黨)之間並無僱傭關係存在」,「且渠等行為應屬當時政府之行為,而非執行被告之職務行為。」其實我們在訴狀已清楚指出,一九四七年事變當時尚非憲政而是訓政時期,訓政時期黨國一體、黨在國上,黨怎麼能把責任推給政府呢?
如果要解決時效消滅或是被控對象模糊等問題,實有必要學習先進國家以「特別立法」的方式克服,無奈解嚴至今台灣社會「無要無緊」,以為金錢補償即是轉型正義,放任政府的檔案開放政策牛步化,雖然已經有不少口述史揭露真相,政治氣氛以及客觀證據力都難以達到全面追究責任的地步。
回到孫立人案本身,一般都只注意到一九五五年他因「郭廷亮匪諜案」或「南部閱兵事件」而辭職下台、繼遭軟禁,事實上一九五○年蔣經國、彭孟緝已經在處置他了。孫案關係人大都認為,事件的起因是蔣經國與孫立人的衝突,那一年蔣經國開始改組情治單位、積極建立軍中政戰體系,與孫立人主張「軍隊國家化」理念不合,於是「蔣經國先生對付孫的辦法是先砍樹枝,再砍樹幹,最後是掘樹根。」(參見中研院近史所出版《孫立人案相關人物訪問紀錄》)對此,蔣介石的日記只能看到蛛絲馬跡,例如一九五○年五月十二日:「立人行態之糾正與規戒;朝課後與經國談孫拒政治部人員事。」又如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日記:「昨夜匪諜新案…孫立人總部軍法處長及裝甲旅辦公室主任等,將最近舟山海島撤退以後台灣軍事新部署全部供於共探,幸未發出,可謂危極矣!」
從日記上看來,蔣介石對於這個「匪諜案」是信以為真的,如今則可以確定它是被炮製的冤案。包括一九五○年孫立人的英文秘書黃正和女生大隊少校黃玨,從一九五○年三月皆被捕監禁十年;孫立人的老部屬李鴻將軍等四人也是被他連累,在一九五○年遭到囚禁直到一九七一年才判決無期徒刑,一九七五年蔣介石去世以後減刑為二十五年,也就是這一年得到釋放。一九八八年李鴻八十五歲在屏東醫院辭世,孫立人擔任治喪委員會主委,這位老長官給的輓聯竟有這樣的字句:「六十年親似弟兄,喜訓善戰…奈豎子預定陰謀,削我股肱,構陷詔獄!」顯然矛頭指向蔣經國。
一月十三日馬英九才剛去頭寮謁蔣經國的陵,而且還「進入寢前長思」,幾天之後又給孫立人這樣的口惠,不知有啥意義?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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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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