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太離譜!陸配前婚姻子女 可免試念高中

女兒上了九年級,我最近的生活,幾乎就是眼睛一張開,送她上學;晚上睡覺前,把她從學校回來,接,送,接,送,辛苦的話,我不敢跟女兒說,怕她心裡有負擔。

剛開學的第一次模擬考,她考的差了一點,PR值只有97,她有點被驚嚇到了,因為聽說,PR要有99才能上她想要讀的師大附中,於是,開學後,她上床的時間,從原來的11點,延後到將近12點,讓我很是心疼。
我答應她,如果上了師大附中,她可以延後一年到美國,看過「事發的19分鐘」、「第十層地獄」等描寫美國高中校園毒品、暴力的情況,對於要去那裡讀高中,她很害怕。
這個原因也讓她格外努力讀書。
上周一個朋友跟我訴苦,她一樣也上九年級的兒子,交了同校的女朋友,功課一塌糊塗,她說:「我很羡慕妳,不必擔心妳女兒的功課,像我兒子,我只要他可以上公立高中就好了!」
她兒子從小學開始,就讀私立學校,在百貨公司站櫃,從早辛苦到晚,就只希望她唯一的兒子可以讀好學校。
她也許錯了,錯在她不是陸配,否則,她兒子可以不必考試,就可以用申請的方式讀高中。
轉載:http://www.wretch.cc/blog/angel9370/25096202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2009.09.26

大陸配偶與台灣人的婚生子女,國中畢業後,必須跟所有人一樣考基測,憑分數分發學校。但如果大陸配偶是二次婚姻,來台灣之前前一段婚姻,在大陸生下的子女,不但可以來台依親,到了讀高中的年齡,還可以自由選填志願,不必考試直接入學。

由於可以自己填志願,住在台北市的陸配前婚姻子女,選擇就讀建中、北一女的空間很大,不必考試。海陸相關人士質疑,這豈不是大開後門,公平盡失。

為什麼會發生這個奇異的現象?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在台權利的各項條文同時,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對陸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

依據附帶決議,內政部移民署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讓「經許可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台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可以來台探親。

來台探親子女,只要未滿14歲,或14歲之前曾來過台灣,就可以一次6個月為期限但不限次數地,不斷延長居留的時間,但他們來台就得受教育,條文中即將他們納入「得申請入學」的範圍。

入學的規定是,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的各級學校者,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的規定。這些條文修正,已於8月12日由行政院核定,14日生效。

教育部八月底曾經邀集地方縣市教育機關與各部會,對陸配的前婚姻子女,到了高中階段的入學方式開會研商,並於會中做出不必考試的決定。由地方政府直接依他們的志願,分發到行政區域內的高中就讀,名額採取外掛方式,不影響本地學生分發就讀名額。

據了解,就有地方教育局官員質疑,萬一他們要申請北一女、建中怎麼辦?教育部官員回應,他們不至於如此不考量自己的實力。地方政府認為不妥,要求起碼應由教育部另為他們辦理學力檢覈考試,再依其實力去分發適合的學校,不為教育部接受。

據指出,當時連陸委會官員在場也認為不妥,卻沒有改變這項決議,教育部也已行文給各縣市,依此原則辦理。

教部:不是想讀什麼就能讀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對於內政部移民署修改大陸子女來台依親辦法,接受教育可不必考試直接入學,教育部大陸小組執秘周以順表示,基於人道考量,當時修法時立法院有項附帶決議,但地方縣市政府必須考量學生程度,做最妥適的安排,並非想選什麼高中就能就讀。
北市教局長吳清山回應表示,高中並非義務教育,加上學生程度不一,仍必需要經過考試或學力鑑定。
【2009/09/26 聯合晚報



轉載:台灣教授協會
今天剛看到這篇:
錯在,不是陸配
ttp://www.wretch.cc/blog/angel9370/25096202

還在搞不清楚怎麼回事。。。原來如此。
這是一件「影響所有台灣住民」的政策,不管藍綠或政黨支持度,所有台灣住民都將受害。
馬英九衝鋒到這種瘋狂的地步,現在連在台灣的泛藍支持者也變成二等公民,泛綠的降級為三等。不管二等三等,大家一起繳稅讓一等中國人免費入學。
民進黨如果要執政,這就是應該站出來為人民爭權益的時候。
台灣的泛藍泛紅,你們都已經變成二等公民了。。。
馬英九本人就是以「高級外國人(香港僑生)」的身份進入建中台大,所以教育部也就「依法辦理」>
這是怎樣 ?
對 "高級中國人" 的人道考量 ?
會不會太超過啊?
OX!教育部長下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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