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由時報
油電雙漲,不但激起民怨,也讓公營事業的積弊與效能不彰問題廣受社會矚目。有如國人所見,公營事業不論經營、投資、管理、財務、人事都存在諸多缺失;有些效能低落、自肥、圖利、腐化的事例,更令人瞠目結舌。所有這些後果,卻都由公眾承擔。更令人民憤慨的,公營事業改革口號高唱多年,如今馬英九總統宣稱「六月底前給社會一個交代」,但從馬政府的表現看來,公營事業的檢討,仍不免落得雷聲大雨點小,只是一時被拿來充當應付民怨的擋箭牌。
公營事業的存在,在戰後台灣經濟重建之初或有必要,不僅民營事業尚未茁壯,標榜民生主義的外來政權也要掌握關鍵工業,外加接收日本遺留產業,都使公營事業多年來舉足輕重。如今公營事業在金融與水電、能源、礦業等仍有相當比重,約占工業產值五%。
本來,在民營事業蓬勃發展及經濟自由化的潮流之下,政府沒什麼道理再直接經營事業。先進國家的經驗顯示,開放民營通常得以提升效率、降低價格;政府只宜從監理者的角度,營造經濟活動的自由及公平競爭的環境。不過,在曾經一度積極推進民營化之後,近年台灣公營事業不僅改革進展有限,還因既得利益阻撓,演變成如今國人在油電雙漲中所見到的公營事業問題重重。
公營事業的問題,罄竹難書。從本質來說,公營事業是拿別人(公眾)的錢經營事業,利潤動機有欠積極,對經營績效的講求,也相對薄弱。公營事業在各國成為無效率的代名詞,都因此一基本屬性而來。在這種經營文化中,政府高層酬庸「自己人」位居高職,員工受「鐵飯碗」保障而日久玩生,亂花錢或浪費,甚至腐化,都往往成為家常便飯。
另一方面,公營事業經營受到諸多約束,追求利潤的行動常受限制,有時還要肩負「政策性」任務,包括執政當局出自選舉考量而壓抑價格調整,不免使經營績效受影響。在公營事業的公公婆婆之中,民意代表最惡名昭彰,從過去公營行庫的特權貸款、工程包攬、人事關說到「敦親睦鄰」費用需索,在在困擾公營事業,且不敢怒也不敢言。
公營事業長年在此情況,既得利益眾多而強勢,喊改革的口號容易,要付諸行動便阻力重重。尤其公營事業員工,有如經濟部長日昨所言,民營化必須取得工會同意,但工會仍有疑慮,加上黨國當局把公營事業員工視為「鐵票」,這就使得包括民營化的改革,知易行難;近年幾無進展,未來也推動不易。
面對油電雙漲所激起的廣大民怨,馬政府不必唱民營化的高調,卻必須把公營事業已經暴露的問題,向公眾說清楚、講明白,進行改革。從庶民的觀點,中油、台電至少有幾個明顯積弊。
最基本的,它們經營投資欠缺成本觀念,以致內部管理鬆散,設備閒置,經手人容易上下其手;而其以成本加利潤為訂價方式,也導致把包括貪瀆或無效率的惡果,全轉由公眾承擔。其次,它們採購金額龐大,卻一直未能透明而受有效監督,以致內幕重重,弊端無人聞問;尤其台電向民營電廠採購,諸多異象,而高級主管退職又轉任,更涉利害衝突。同時,它們財務結構不健全,轉投資子公司所受監督不足,必生弊端。最令公眾不滿的是,它們員工不論經營績效或公司盈虧,享有高薪及紅利、福利,也吃掉了應有的利潤。正由於公營的中油積弊難返,民營的台塑形同搭順風車,在中油較高的訂價之際,享有高額利潤,這也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包括油電的公營事業價格並非不能調整,但這次激發民眾憤怒,主要是在不合理的情況大幅漲價。要化解民怨,馬政府理應要求公營事業,痛下決心,大力整頓,在上述公眾所詬病的缺失積弊改善之前,不應以漲價讓全民承擔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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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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