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作者 蕃薯電視台/u204g49w6
2012/04/13, Friday
版權:蕃薯電視台 20120411
感謝 http://www.youtube.com/user/u204g49w6 錄製
重點大綱:
1.民進黨若想要重新執政對國政方向要清楚,如:台灣主權。
2.民進黨應對扁案要調查清楚,「扁案」是政治事件,實際是國民黨利用該案做政治鬥爭。
3.原審判陳前總統無罪的法官周占春被任意更換。
4.阿扁因「龍潭案」被關在監牢,乃當時馬英九一得知阿扁「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後,立即召見司法院正副院長2人,並明示該判決「不符社會期待」,馬伸手干涉司法審判,而最高法院就在兩日後,將扁改判有罪確定。
5.一般案件審判程序半年至一年始確立成立否,就算最快也要3個月,而「扁案」如此重大之案件,卻無3個月即定讞。
6.當初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近日在卸任前說過:「馬英九當時的特別費案件就是採祕密分案進行」。因此,所謂的「祕密分案」與有罪、無罪成不成立有相當決定之關鍵。
7.「扁案」審理過程傳喚十多位證人,一致說明阿扁完全只負責國事從未與金錢有過接觸,其中關係人之一辜仲諒,該案的審理法官其中一人赴美找辜談條件,並且取得辜的筆錄,由當時辜所聘任的律師在法庭公開做證,說明當初辜已對法官證明「紅火案」(中信金併購兆豐金引爆弊案)的3億與扁毫無關係,但特偵組硬是將辜曾提及的2億「政治獻金」與毫無牽連的「紅火案」3億,要辜做偽證咬緊扁,將兩案併一案的金錢往扁身上牽扯,以做為辜仲諒因通緝在外(2006年紅火案遭通緝)才能回國的交換條件。
8.一件行為,社會上有一半人說有罪,一半人認為無罪,就不能先認定其有罪;「扁案」已由多位法官判無罪,且站出來伸援並還其清白,就表示有良心與正義感的法官大有人在,而這些人在律師人的眼中,都是好法官。
9.拿阿扁「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來做比較,扁案更為乾淨的原因:
扁:國務機要費乃元首為推動國事之用,且皆已證明確實使用於公務上。
馬:特別費每月34萬,卻先將一半放自己口袋(戶頭)。馬的選舉補助款,將其設立的2個私人基金會,最後法官竟將該行為也併入馬公務之用的大水庫理論。
10.鄭律師對陳菊說,在過去戒嚴你們從事民運令人尊敬,因為KMT反民主,而你們追求民主;現在已民主化,卻用錢去抹黑醜化對手,而最沒資格談貪污就是最黑、最貪的國民黨。
11.鄭擔任「扁案」律師4年下來,認為阿扁格局沒那麼小、那麼髒、那麼貪,因為民主社會就是靠選舉,而選舉就是要花「錢」,因此一定會有「政治獻金」的問題。例如:法國總統薩克奇選舉向富商募款,並未被影射貪污;英國總理卡麥隆也因選舉募款,邀請富商至家中商談募款;美國總統歐巴馬大選未至即已募得10億美金,歐美國家亦是如此,由此可說明,總統不應因選舉募款就叫貪污。
12.同樣是財團的政治獻金,捐給國民黨沒事,而捐給阿扁總統卻叫貪污,而同樣有許多未確實申報政治獻金的國民黨與馬英九,錢又跑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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