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瞧 黨國私法

轉載:自由時報

◎ 金羽日

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進入司法程序以來,我這個小市民其實早在心裡抱定了一種想法,「安啦!她會沒事的」。果然,「高院合議庭認定李慶安未涉及詐欺,也沒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所以判定無罪。

李 慶安何許人也?口袋中暗藏自己的雙重國籍,也可以選議員、選立委,這不叫「詐欺」,法律的認定和尋常百姓的認知顯然有很大的差異。這也不該怪她啦,因為台 灣部分掌司法的「大人」本來就很有本事,只要翻翻法條,操弄一下文字,管他合不合程序,��聲不語。所以我這�考驗一下小市民的記性,懸案就可以無限期地懸下 去,甚至把人屈打成招、關到死都可以;較棘手的案件,要是涉及朝中官員的,要追溯到怎樣的層級更是隨意,要判死、判生都可以。

再說,人民的觀感也不能作為斷案的依據,因為大多數的人民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大多很清流地選擇噤聲不語。所以我這個不懂法律、手無六法的小老百姓,看斷案如看戲。台灣有司法嗎?這是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作者為高中國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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