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台灣核廢料淹腳目

台灣的核廢料問題

呂建蒼 編撰

伴隨核能發電之誕生, 40 年來,核廢料的處理與處置一直就是公認嚴重的問題, 為什麼在投注了無數的人力與金錢後,無論在台灣,或者在世界各國,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還沒有普遍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法?!

以台灣的經驗而論,至少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1. 台灣的核廢料是個大問題,而且會更大:

以台灣 3 座核電廠,6 個機組, 總發電容量 5144 百萬瓦估計,每年用過燃料約有150 噸(約 57 立方公尺), 而低中強度核廢料約有1萬5千桶(每桶 55 加侖 )產生。以每個電廠的 30 年壽命估計,總計屆時所有核電廠皆停止運轉時,台灣將有4千5百噸用過燃料,45 萬桶低中強度核廢料;再加上除役所產生的廢料,其數量據 估計約等於運轉 30 年所產生的數量。也就是說,我們總計將有用過燃料(或高強度廢 料)約 9 千噸,低中強度核廢料也高達 90 萬桶(是蘭嶼容量的九倍)。 目前台電暫時將用過燃料貯存於核電廠地下貯池,低中強度核廢料亦暫時貯存於蘭嶼及現有三個核電廠廠區內的臨時倉庫(核二廠臨時倉庫預計放 4 萬桶)。 如此數量的核廢料年年增加,將對暫時貯存之空間造成壓力,並逼使台電尋求最終處置的辦法。

2. 其實核廢料就在你我身邊

台灣打算將低中強度核廢料運往北韓引起了極大爭議,很多人站在民族及台灣的立場大表支持!其實,更嚴重的問題一直被執政當局刻意掩飾不提,台灣的高強度廢料正放在台灣本島上—石門核一、萬里核二、恆春核三廠區內的燃料棒貯存水池,只是暫時性且已經爆滿, 我們對這些萬年惡靈(半衰期高達 2 萬多年)除了希望不要繼續增加外,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另外,桃園龍潭核研所也貯存大量拆卸後的輻射鋼筋、輻射重砂、輻射水, 從進入廠區就可偵測到高於正常背景值 5 ~ 10 倍的輻射計量來看, 說它是另一座核廢料貯存場一點也不為過。然而龐大的輻射污染物質正大舉入侵你我週遭,更是令台灣人民身在輻中不知輻啊!舉凡鐵窗、房屋、鐵門、水溝蓋、娃娃、馬路 、水管接頭、指南針,水源地…都無一倖免遭受輻射污染,可是這些輻射廢料就存在你我生活週遭!核廢料絕對不是個好東西,它的肆虐完全是人類自己找麻煩(一昧發展核能)的結果!

3. 核廢料可能造成之危害是明顯的

核廢料一經最終處置,如果因設計或操作不良而洩漏至環境,即有可能經過食物鏈等生態作用而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低強度核廢料其實並不代表低危害性。以美國的分類而言,即使最〝無害〞的低強度核廢料也需經二百至三百年才衰變遞減致其背景濃度 。此外,遭受超鈾元素污染的結果,也令其長期的具有危害性。而且,美國在淺地陸埋低強度核廢料的歷史是十分惡名昭彰的。全國 6 個商業化運轉的最終掩埋場共有 5 個因為操作不良、污染地下水、失火等原因被勒令關閉。其中,位於肯德基州的掩埋場, 更因為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放射性污染,於 1985 年被美國環保署列為「超級基金場址」,約須數千萬美金才能整治除污。另一方面,亦有許多文獻指出,低強度核廢料掩埋場中,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環境的遷移性往往比理論預估的要來得高,造成更大潛在的威脅 。台灣缺乏這方面的設計或操作經驗,可能因此而避免外國早期的失敗原因,但也可能 因經驗不足而造成失敗。

4. 台灣過去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

國內核電廠在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其中例子如下:

1980年,原委會、台電在蘭嶼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興建核廢料儲存場。
1982年3月,核一廠拋棄放射性廢棄物於台北縣石門鄉垃圾場,導致整個垃圾場受到放 射性污染。
1984年6月,運送核廢料的船隻與漁船在金山外海相撞,廢料桶墜入海中。其他運輸過程之意外事故另有十起,所幸未發生外洩。
1988年3月,核一廠員工詹如意揭發台電非法出售放射性污染之冷凝銅管。
1994年,台電蘭嶼核廢料儲存場,發生儲存桶銹蝕,有輻射外洩之虞;銹蝕桶數達數百到數千桶。

5. 台灣管理核廢料之行政機關與法令均不足

台灣主管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之機關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可是其能力與角色,長久以來受到質疑。此外,台灣的國會長久以來未深入關切核廢料之管理,以至於相關法令十分不足,相較於美國之「核廢料政策法」,德國之「原子能法」,瑞典之公民投票等,顯示台灣官方、民意機構與民間對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不夠重視。

6. 垃圾都埋不好,別談埋核廢料

以處理與處置核廢料所須之相關科技領域,如地質、地下水文、地質化學、土木工程、材料工程、保健物理、水化學、界面科學、大氣科學、與管理科學等,台灣所擁有的專業人才,也許足夠作原則性的歸劃工作,於低中強度放射廢料之最終處置場之設計與施工營運也許可以勝任;可是,針對用過燃料的最終處置確是絕對不足的。然而,看看台灣政府連簡單的垃圾都處理不好,能寄望核廢料的妥善處理嗎?

核廢料的處理與處置,絕對不單只是技術提昇所能達成。除了科技水準的提昇之外 ,政治的考慮與社會的接受度也是決定性的因素。以台灣人稠地狹,經濟活動蓬勃的條件來看,一般廢棄物(即垃圾)的最終掩埋場就求之不得,爭紛不斷;未來危害性事業廢棄物或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的選址過程勢必非常困難,如最近經台電徵選入選的五鄉鎮(富里鄉、牡丹鄉、金鋒鄉、達仁鄉、馬祖東莒鄉),經過當地居民籌組自救會激烈反對抗爭下,皆已要求撤回同意書。

綜合上述用過燃料處理與處置之困難與問題,再加上最終處置之幾乎不可能取得, 顯然,台灣於此階段應全面停止核能發電的擴充計劃,並訂出現有核電廠之關閉期限, 以減少核廢料之影響。同時,針對已產生之用過燃料與低中強度放射性核廢料,以及醫學、科技等其它不可避免產生之放射性廢料,應該有妥善而積極的對策。

核廢料這種「千秋萬世」的棘手問題勢必將無情而尖銳的投向世代每一位居住在台灣的人。

讓我們朝生態城市非核家園的目標前進!

〔感謝劉志成老師提供資料〕

原文 : http://ago.gcaa.org.tw/mounth/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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