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陳昭姿-總算符合馬的期待-11-13

阿扁總統的機密外交案於六月獲判無罪,二次金改案在上星期也獲判無罪。但是在馬英九說出「司法不能背離人民合理期待」後,最高法院以超快速度,將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重判扁珍十一年與八年有期徒刑。

就法律面而言,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餘六位證人的證詞都指出龍潭案與阿扁總統無關。唯一牽扯阿扁總統的是蔡銘哲(最後果然判緩刑),但是蔡銘哲的說法也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對多數有利阿扁總統的證詞,法官皆未採信,卻採信了唯一對阿扁總統不利的證詞,其心證之偏頗不言可喻。陳敏薰人事案更是匪夷所思,不論中華開發或一○一公司都是民間機構而非政府公器官職,其人事任命權更非總統法定職權,竟然也可與「貪污」扯上關係。

就政治面而言,在馬英九開口之後,與二次金改原本性質相似的龍潭購地案,為了強調其涉及總統職權,立刻判阿扁總統重罪,無異向大眾宣示—周占春法官說的不算,馬英九先生說的才算。另一方面,面對我們始終質疑與馬英九特別費案同質的國務機要費案,則是發回更審。此舉明顯暗示,國務機要費案似可比照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後獲判無罪的機會相當高。然而,關扁入牢這件事則毫無妥協之處,透過龍潭案的定讞,已達到目的,且可預告二次金改案的二審必然翻盤。

扁案再一次確認是政治事件,政治事件只能政治解決。阿扁總統的支持者不需要太難過,如同綠逗三口組所言—問題不在司法院而在總統府,唯有本土政權重新執政,扁案才可能翻案,阿扁總統的冤屈才有洗刷的一天!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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