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ECFA落日條款

轉載:自由時報
◎ 蔡同榮

二月二十三日第五會期施政總質詢時,本人公開向吳敦義與施顏祥要求,ECFA必須列有落日條款。我以台灣與他國成功簽訂FTA為標準,建議若是在簽訂ECFA後的一年內,台灣未能與三個東協國家簽訂FTA,則ECFA將自動失效。我所建議的落日標準只是冰山之一隅,落日條款的實質內容、形式與標準可以透過更周延的考慮與列入更多的選項,例如是經濟成長率、GDP、進出口總額等等經濟指標,重點是要凸顯落日條款的精神,作為保護台灣產業發展與主權完整的安全閥。

但這樣的建議卻遭吳敦義斷然拒絕,還說「這就是我所反對的」,他竟說如此的作法是將中國視為「宗主國」。吳敦義的發言荒謬至極,ECFA有了落日條款,台灣才能為了保障自身的國家利益,行使主權獨立的權利以中止與他國的經貿合作關係。欠缺落日條款的ECFA,就如同簽了空白支票,任隨中國宰割,迫使台灣毫無反擊能力,這是自廢武功、戕害台灣國家利益的作法。

馬英九政府一再批評民進黨只知一味反對ECFA,而提不出實質建設性意見。落日條款便是維護主權、照顧人民的實質建設性意見。如果ECFA真能在不損害主權獨立的情形下帶給台灣人民幸福、富足的生活,那麼落日條款永遠派不上用場,只有掏空台灣產業、危害獨立主權的不良政策,才會因為心虛而不敢設立落日條款,馬政府主張的ECFA是前者還是後者,從吳敦義反對的態度看來,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作者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