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ECFA=FTA=西藏化報告洩底/簽ECFA 台灣得不償失

ECFA=FTA=西藏化
◎ 林健次


依照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後,雙方要在十年內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這是因為兩國之間是先決定以後要簽FTA,才著手簽訂ECFA的。這就好像男女先決定要結婚(FTA)才辦訂婚(ECFA)一樣。ECFA雖稱「架構」協議,馬政府的ECFA是有實質內容的。它的實質內容,以國際貿易協定用語來說,叫做「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為什麼用「早期收穫」一詞?因為談判耗時費日,於是把將來FTA的部分內容先行實施之故。馬政府一年來宣傳ECFA有多好,指的就是FTA「早期收穫」的內容。它通常有利部分產業,而且常常不利第三國;它是一層推動FTA的糖衣。

不過簽ECFA比男女訂定婚約,更嚴重、更有法律效力。男女訂婚可以不「早期收穫」、也可以不結婚,可是兩國簽了ECFA以後,「早期收穫」生效,不管誰執政,都必須在限期內簽訂FTA。一年來馬英九只提「早期收穫」以期騙得資本家的支持,卻不提簽FTA之後絕大多數的商品與服務業要對中國全面開放的事實,實在是對台灣人民的惡意欺騙。

FTA一簽訂實施,雙方的關稅互免、貨物可以免稅自由來往。不但如此,還必須開放絕大多數的服務業。服務業包括批發、零售、餐飲、旅遊、飯店、娛樂、媒體、銀行、保險、通訊、運輸、醫療、教育、顧問、中介,以及各種「師」字輩專業人員。因此,FTA簽訂後,資金與服務業人力的跨國移動將更為頻繁。

由於語言與文化的差異與隔閡,其他國家之間簽訂FTA,服務業人力的移出、移入,可能有限。可是台灣、中國之間語言與生活習慣的類似,中國經濟大、人口又多,FTA一簽,生活壓力與經濟誘因勢將大幅帶動台灣人移出、中國人移入的跨海大遷徙,成為共同勞動市場,「一中共同市場」隨之形成,台灣的人口組成也跟著西藏化、新疆化。

直通「一中共同市場」、改變台灣人口結構與前途的ECFA/FTA是出賣台灣的廿一世紀版。假如馬政府不願背此罪名,那麼由台灣人民公投決定ECFA/FTA如何?

(作者為經濟學博士,台灣教授協會社經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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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官方報告洩底/簽ECFA 台灣得不償失

中國佔盡便宜 還要求我撤相關限制
〔記者高嘉和、羅添斌、李宜儒/台北報導〕中國當局對於與我國簽定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態度轉守為攻,由中國商務部公布研究報告,提出中方的評估數據。值得注意的是,比對中方和我經濟部稍早的評估報告,中國簽署ECFA的受益金額是台灣的四倍,一旦簽署,中國顯將佔盡台灣的便宜。

中方報告指稱,兩岸簽署ECFA,可因關稅減讓為中國帶來國內生產毛額(GDP)約○.六三%的增長,換算金額約兩百七十餘億美元;至於我經濟部委託中經院的評估報告認為,ECFA可為我國GDP帶來一.七二%的成長,換算僅約為六十九億美元。中方所得等於是台灣的四倍,倘若再考慮台灣因ECFA帶來的關廠、失業等衝擊,台灣最後必將得不償失。

中方報告並針對簽署ECFA提出四項建議,包括逐步有序推進ECFA、儘快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兼顧雙方利益,實現互利共贏及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等。

此外,中國商務部報告還另藏暗招,指稱中國部分商品輸台受限、赴台投資受限、台灣不開放高端產業到中國投資等,都不利兩岸簽署協議的順利進行。此一說法似有向我國當局表態,要求我方先撤除對中相關限制後,兩岸才有簽署協議的空間。

馬政府只報喜 ECFA獲利假象被揭穿

馬政府過去向國人鼓吹ECFA,一貫態度是「報喜不報憂」,如今中方開始喊價,開始要求我方做出相對開放措施,一舉揭穿馬政府為ECFA形塑的假面具,我方如何接招備受矚目。

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昨表示,對於中方的報告「一點也不意外」,並強調台灣除八三○項農產品不開放外,一千多項工業產品也將爭取保留不開放。

經濟部也說,可理解中方對相關限制的關切,我方早就以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及維護交流秩序為最優先考量,並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比例至六十%,以及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經濟部投審會也指出,台灣已對中國開放資本投資項目計一百九十二項,約占總體的三分之一。

經濟部強調,雙方洽簽ECFA仍須透過協商,各自陳述立場,相信結果必能兼顧雙方利益,達成雙贏的目的;另外,在產業合作方面,也希望能有更多元、更具體化的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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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ECFA 中國喊價 也要早期收穫
我高層:我方應有承受的準備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馬政府積極推動和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方轉趨主動,提出自行評估的報告做定調,內容直指中國部分商品輸台受限、赴台投資受限、台灣不開放高端產業到中國投資等,都不利兩岸簽署協議的順利進行。此一說法似有向我國當局表態須先撤除對中限制後,兩岸才有簽署協議空間的政治意味。

此外,對於協議名稱,我國使用ECFA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國商務部則是使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未提英文及簡稱,雙方對協議名稱日後必將有所交鋒。

中要我撤除部分商品輸台限制

中方研究報告特別指出,「對於雙方關心的需要儘快減稅或開放的少數商品和少數服務行業,『早期收穫』應是一個可行途徑」。

我政府高層官員則透露,所謂的「早期收穫」項目,並非是單向提出,中國也可能相對提出,我方對此也應有承受的準備。

中國商務部是由其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貿大學與南開大學組成的聯合研究組,發布這項研究報告,性質等於是官方定調報告,在其摘要說明中,提出兩岸經合現況分析、影響評估及四項建議。

中方報告指出,在逐步推動方面,認同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及「早期收穫」作法;在正常化方面,主張兩岸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希望透過經合協議取消歧視性限制;在兼顧雙方利益上,則強調中國將承擔較大的降稅壓力,將面臨一定衝擊,希望台灣產業界充分考慮;在加強產業合作上,主張應在協議框架下,建立兩岸產業合作機制。

新華社引述商務部發言人姚堅談話表示,研究顯示,兩岸對經合協議的研究結果相似,都是正面效果,代表簽署經合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依據報告,兩岸簽署經合協議,可提高中國GDP○.六三個百分點。

姚堅並提出兩岸商簽經合協議的「三個適應」,即適應兩岸關係發展情況、經貿交流需求、經濟貿易特點等。他強調,希望在雙方各自做好準備後,啟動商簽經合協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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