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四二六擋連事件聲明稿

獨立台灣會 史明

2009/10/2

2005年初曾在駐日大使館工作的江丙坤頻繁來往北京,獨立台灣會得知江丙坤將於四月初從北京返台,隨即動員宣傳車隊、人員去機場圍堵江丙坤抗議賣台之舉。然,後來傳出連戰預訂於四月二六日要前往北京,以史明的判斷,國民黨和中共已有在談判賣台問題。

故獨立台灣會動員地下人員監督連戰的行動,4月26自連戰走出家門,一路跟隨至桃園機場,在南崁交流道有獨立台灣會的七十輛的車隊及人員近百人,在49.5 k的地方堵到連戰的車隊達5、6分鐘,但遺憾的是被延途保護的警察車隊放行,有關此次的擋車事件台灣的報紙幾無報導。之後,我們的車隊馬上追至桃園機場,在三樓大廳看到黑衣人手持棍棒毆打台灣老人,手無寸鐵的獨立台灣會成員在史明帶領下,只有拿隨身携帶的鞭炮在機場威嚇黑衣人,也隨即被警察阻擋,我們即由旁邊門離開機場。



獨立台灣會原本計劃只要能夠阻擋連戰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時間,定會成為國際新聞,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不是中國的,同時,不只是要阻擋連戰,更重要的是要告誡台灣人,連戰等國民黨人已和中共聯手,將出賣台灣的前途和利益。



426擋連事件以來,獨立台灣會只要有機會,就會對台灣人提出諫言,中國國民黨終會出賣台灣,但很遺憾的,只帶給台灣人若干的警惕,台灣人並沒能注意此事的嚴重性。



自二○○八年馬英九當選以來,我們可以看到馬英九企圖以香港模式,要將台灣置於被中共政權併吞的情境。



而在十月一日,中華民國的法院對四二六擋連事件做出判決,九十二歲的史明被判徒刑六個月及拘役五十天,黃敏紅判六個月及三個月,對此,我們對此判決提出嚴重的抗議,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台灣的法律,愛台灣無罪。



在中共的建國日十月一日做出判決,更讓我們更清楚的知道中華民國司法已受到行政的政治支配。台灣人要清楚的認知到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的國家,唯有台灣實現獨立建國,才是台灣人唯一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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