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7/24, Friday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案,今訂出宣判日期,全案將於九月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本案最後一次庭期,將訂於八月四日,針對陳致中、黃睿靚等人認罪協商審理,若陳致中夫婦無法及時匯回瑞士十二億元款項,認罪協商可能破裂,法院將加開庭期審理,但宣判期日不變。
台北地院今針對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部分進行言詞辯論,他坦承收賄三千萬,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或予緩刑判決,但檢方認為,李界木原已向檢方白自,但後來在法院審理時又翻供,企圖迴護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建請法院依法量刑。
李界木部分今辯論終結,法院同時訂出宣判期日,下週一將再針對吳淑珍部分辯論,下週二則為陳水扁部分辯論,均預定當天辯結,同樣於九月十一日宣判。
全案最後一次庭期訂於八月四日,對陳致中、黃睿靚、蔡銘杰、郭銓慶、吳景茂、陳俊英等人認罪協商是否成立開庭審理,被告已認罪,若無法完成認罪協商,陳致中等人恐無法獲判緩刑,法院將在九月十一日前加開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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