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白色恐怖.平反
清鄉.白色恐怖.平反
在白色恐怖下的政治案件,歷史學者李筱峰歸納分為以下幾種性質:
一、對親中共的左翼運動的打擊:例如,1950年底爆發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蔡孝乾案為主。
二、對台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例如,1950年5月的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獨案等。
三、對山地原住民自治運動的整肅:例如樂信.瓦旦(林瑞昌)、吾雍.雅達烏猶卡那(高一生)、湯守仁等原住民菁英的迫害。
四、對民主運動的壓制:例如製造雷震案,使籌組中的反對黨胎死腹中。
五、政治權力的鬥爭:例如製造孫立人案,削除了孫立人的兵權。
六、情治特務單位之間的鬥爭:例如調查局的蔣海溶、李世傑案。
七、文字獄:如柏楊、李敖、陳映真等許多作家的下獄。
八、情治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這類案件多不勝舉
保安司令部1953年1月至12月整肅工作實施成果統計表
沒收叛亂犯的財產處置、分配(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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