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平 反 歷 史(1)





1995年3月23日,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4月7日總統命令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10月7日開始針對受害者進行補償申請。
 2007年推動「補償」條例改正為「賠償」條例。

1998年6月17日,公佈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9月5日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2002年12月10日,綠島人權紀念園區先期開放
2007年2月28日,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掛牌
預定2007年底,開放景美人權紀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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