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03/10 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 新書發表會記錄4




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現場觀眾



 陳耀祥教授 / 台灣永社 副理事長



影片:陳耀祥教授


與談人:陳耀祥教授 / 台灣永社 副理事長

1.永社正式成立3個月了,目標是為了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的永續發展,創社的原因也是和扁案有關係,很多人關心台灣的民主是不是能繼續維持下去,所以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法律人必須要有基本的力量和作為,所以成立永社,期望大家多多支持。

2.書裡第一篇文章是自己寫的政治與司法,司法界的法官為這件事出聲的人不多,法律人較保守,但覺得台灣整個政治法律保障,不是靠法律人而已,是要靠全體台灣人民關心。

3.司法改革不是這20幾年,已經是50年了,但目前為止大家對司法改革不滿意,這可以說,司法不是法律關係人而已,是要全民參與。

4.不是只有阿扁這個案件而已,所有在民進黨時代擔任政務官的人,都被起訴,但最後判無罪,法律最重要是公平正義,也是最基本的原則,出版是非常有意義。

5.為台灣歷史留下記錄,從228事件到白色恐怖時期,很多事情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這就是歷史的遺忘,整個國家執政者有意將台灣的歷史抹滅,要消滅一個國家、民族,就要消滅他的歷史。消滅了歷史,這個國家基本上就沒有他共同的機能,這本書就是留給下一代知道台灣有發生過這段事情。

6.政治上扁案一定是一個政治案件,不是單純的法律案件,扁案一定是一個司法工具化的結果。中國古代的歷史,司法本身就是統治的管區,是鎮壓人民的工具,台灣自由民主的改革,只有改政治部而已,前總統李登輝/國會都有民選,但司法這個無法動的,不是司法沒進步,是有進步,所以才會有洪英花法官。但是司法進步和人民的期待差很遠,有司法沒進步,才會有那些違反法定原則,像審判到一半換法官這種事情,全世界沒有這樣。

7.文章中由舉例東德例子,就是黨指示,法官就服從,服從後就做出審判,從扁案就可以看出來了,政治領導者指示後,法官就透過某種形式上,法律上雖然是依照法律下去操作的,其實背後影響法律的是政治。

               文章中由舉例東德例子



8.不公平就在這裡,拿扁案的案件和馬英九特別費案件,可能是天意,2件案件都是同一庭法官在審判,審判的結果,讓人民可以比較出,台灣的司法被政治化的傾向很嚴重。從審判的過程到審判的結果,這個司法是政治化的司法,現正國家來說,司法獨立對政治案件,要保持距離。就像國務機要費審判過程到結果,就是政治化的司法,將扁案當作敵人在審判,不是對待人民的審判過程,主觀上如果站在人民的審判過程,就是要公平。

9.台灣司法.黨國司法化沒有完全消除,以前在法院內設有黨部,所以扁案的意義在政治和法律上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案件,是非常重要的轉型指標案件,這件案件怎麼處理代表台灣人權發展到什麼程度。

10.到目前為止台灣的政治和人權保障只有在起步而已,司法改革是全民問題,不是法律人的問題,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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