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 吳景欽教授 / 台灣永社 常務理事
影片:吳景欽教授
與談人: 吳景欽教授 / 台灣永社 常務理事(筆記內容::故鄉月)
1999司法院司改全國大拜拜,擬改採英美法的當事人主義( 陪審團制),走注重司法人權、程序正義路線, 十幾年未檢驗改革成效。
扁案發生正可以此做刑事訴訟法題材,檢驗改革成果。 司改會議決議改革最多的是在陳水扁任期,但悲哀的是, 阿扁親身檢驗司改成果---法律人總統的十字架。
扁案是很好的檢驗司改成果案子, 但學校刑事法教授對扁案卻避而不談,稱保持中立不談政治。 法律人冷漠!
刑事訴訟法以扁案做教材,最後卻教不下去。學生問: 羈押是最後手段,為何扁案....?無言以對。
思考兩個問題:扁案是個案還是普遍現象?卸任總統境遇如此, 一般人會如何?
若是個案,可全歸給政治操作。若不是個案, 是司法現狀問題更嚴重。
扁案暴露台灣司法問題。從此案看到檢察官、法官之不堪。
檢察官手邊無證據也羈押,兩案例:
1.署立醫院收回扣 2.新北市校長收午餐費案
兩案苦主皆以「關係人」被傳訊....
檢:來,有沒收錢自己講!(違反「不自證己罪」)
關:沒收怎麼證明?應該是你提出證明。
檢:你一定要找出證明你沒收,不然就是院長收(誘導), 給我咬出來!
關:為什麼懷疑我?
檢:因為廠商的名單有你的名字。
關:有送錢資料?有帳本證明?
檢:沒有。你自己證明
後來檢察官說:「好,你不說,聲押」!就真的押了。 兩案檢察官口吻都一樣。
阿扁帶動司法改革,現會再帶起一波監獄改革, 這塊陽光最透不過去的地方。
保外就醫,依法行政???施行細則都自己訂的!
過去900個保外就醫,超過600個一去不回,都掛了。 不是只有阿扁的問題,它反映法院恣意專斷。
扁案不是個案,若不關心,哪天自己碰到了,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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