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恥!史上最大貪污除罪法!

轉載:自由時報
◎ 張宏林
近期台灣除了黑心官員、黑心廠商、黑心食物外,還有黑心法條充斥。立法院居然利用本會期最後一天深夜裡,摸黑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這兩大兩小的立院黨團,聯手通過史上最大貪污除罪法案,絕對可以稱得上是台灣政治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本次通過的法條內容為︰「九十九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以及一○一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白話點說,就是九十九年之前涉及侵占、詐領、盜用、挪用公款的各級民意代表與學術機構,全部都將除罪!公費喝花酒、詐領助理費、假發票報帳、不當挪用、圖利他人等等,不追究其不同情節內容,從此一筆勾消!王金平院長說這是歷史共業,但民眾眼中卻只見到歷史共犯!若為了公平,那怎不順便幫公務人員也一併除罪?
這次不分犯罪內容,且往前回溯的集體除罪修法方式,已違反權力分立的精神,造成立法侵害司法權的嚴重狀況。若屬法律不適宜解決之犯罪問題,理應尊重憲政制度,可由總統依《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之規定發布特赦或大赦,而不應以制定往前回溯的除罪條款來解決。
我們也譴責「黨團協商」的黑箱機制,平常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開會議前,還會對外公告會議議程與內容,民眾還可事先監督追蹤;而黨團協商依法本該錄影、錄音並登載於公報上,但事實卻是內容永遠無從得知,爭議法案總是通過以後民眾才能得知。會議的討論過程,人民無從檢視監督,儼然已變成立院最齷齪的會議機制!
台灣民眾記憶一向短淺,這個由兩大黨、兩小黨聯手通過的史上最大貪污除罪案,不久肯定會被各種光怪陸離的新聞事件所掩蓋。幾天的輿論批判,免除幾年的牢獄之災,怎樣算都划得來。
台灣現在擁有的,到底是怎樣的民主?
(作者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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