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中國客十大罪狀

轉載:自由時報
◎ 愚工

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領導,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下屬(中國國際出版集團)管理的《中國網》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發表了一篇題為:「國人境外遊十類不文明行為」,此文後來成為中國的旅行社帶團出國的勤前教育教本。文章列出的十類「不文明行為」如下:

一、隨處拋丟垃圾、廢棄物,隨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上廁所不沖水,不講衛生留髒跡。

二、無視禁菸標誌想吸就吸,污染公共空間,危害他人健康。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爭搶擁擠,購物、參觀時插隊加塞,排隊等候時跨越黃線。

四、在車船、飛機、餐廳、賓館、景點等公共場所高聲接打電話、呼朋喚友、猜拳行令、紮堆吵鬧。

五、在教堂、寺廟等宗教場所嬉戲、玩笑,不尊重當地居民風俗。

六、大庭廣眾之下脫去鞋襪、赤膊袒胸,把褲腿捲到膝蓋以上、蹺「二郎腿」,酒足飯飽後毫不掩飾地剔牙,臥室以外穿睡衣。

七、說話髒字連篇,舉止粗魯專橫,遇到糾紛或不順心的事大發脾氣,惡語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養。

八、在不打折扣的店鋪討價還價,強行拉外國人拍照、合影。

九、涉足色情場所、參加賭博活動。

十、不消費卻長時間佔據消費區域,吃自助餐時多拿浪費,離開賓館飯店時帶走非贈品,享受服務後不付小費,貪佔小便宜。

在北京搭計程車時,司機向我抱怨「荷蘭太欺負人」,我問怎麼了?原來是荷蘭的一些觀光景點用簡體字標明「請勿隨地吐痰」,這位司機不滿地說,這擺明是衝著中國人來的。

個人認為,荷蘭政府的作法值得參考,政府應先針對會發生中國人「不文明行為」的地方用簡體字提出警示。 (作者為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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