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反貪腐」公投案的真面目


國民黨推出的「反貪腐」公投,看起來義正嚴詞,其實完全不是這回事。


這條法案名字叫「反貪腐」,但實際條文是什麼呢? 恐怕沒有幾個人知道。


它的條例如下 :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正確的名稱應該是「立法院調查權」,而不是什麼「反貪腐」。這條法案如果通過,國民黨將更能達到勒索、癱瘓政府的目的。



美國的國會是有調查權的。可是,臺灣的國會可以和美國、或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相比嗎?它為了保貪腐,將陽光法案一而再、再而三地擋了下來。它的貪腐程度,不知比行政部門多了多少倍。給它調查權一定會逼得全臺灣的行政部門配合它去貪腐。




換成白話文來說吧,看著那一群豬,給它們刀叉吃東西,你放心嗎?



反貪腐?算了吧!返貪腐才是真的。


作者:昆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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