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自由廣場〉劉德華會不會被杜汶澤? 張懸陳昇蘇打綠呢?

轉載:自由時報

◎ 陳子瑜
港星杜汶澤因力挺台灣太陽花學運而引發中國網民激憤與抵制,使他不但被部分電影公司封殺,甚至連親友都受池魚之殃,最終不得已發表聲明,暫時離港。這起事件,除了證明香港的自由已嚴重倒退外,也是台灣未來的警訊。
民主國家裡,最重要的自由即為言論自由,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幾項關鍵判決為例,只要不涉及煽惑仇恨、種族歧視、散播淫穢,國家均應保障人民有最大限度的言論空間;而香港基本法第廿七條亦有言論自由等相關保障。根據這些原則判斷,杜汶澤之言行並未逾越紅線,他的言論權與工作權理應受到保障,結果香港政府卻放任市場和輿論將他「驅逐出境」,實則凸顯下列兩個現象:
一、部分中國網友仍陷入大中國民族主義,以及盲目擁護政府的情緒中。中國共產黨為了鞏固統治正當性,長年以來一直以富強為訴求,搭配清末以來的民族恥辱為動力,透過專制體制灌輸給人民這種自卑又自大的民族意識,造成欠缺尊重與平等的價值觀,更無法包容與接受不同於政府立場的意見。
二、香港曾引以為傲的自由,在經濟被納入中國範疇後,已不復見。中國政府透過籠絡大資本家,在香港塑造新的權貴統治階級,並透過各種間接手段如擴大貧富差距、扶植親中團體、掌握資本命脈,偽裝成自由競爭的表象來壓制民主自由。杜汶澤不過是個起點,日後恐怕連曾力挺「佔中」的劉德華都難以倖免。
這起事件在台灣其實早已屢見不鮮,像是陳昇、蘇打綠、張懸,都曾被中國抵制過,由於台灣還保有自己的民主自由,因此並未如杜汶澤般誇張。但如果台灣人民繼續放任國民黨政府不斷傾中,以服貿和自經區等拚經濟之名,讓台灣大量接受中資進入的話,屆時這些願意為台灣發聲的藝人,恐怕也會被迫離開台灣,豈不可悲!(作者為作家,台北市民)

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白色恐怖受難者抨擊居高位者抹殺真相

Source: 自由時報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2014年綠島人權藝術季將於5月16至18日舉行,今年擴大邀請人數,找來綠島鄉國小學童,藉歌唱、舞蹈及短劇,向政治受難者致敬,受邀的政治受難者蔡焜霖不忘提醒「居高位者」:「抹殺歷史的真相令人痛心」。

1951年5月17日,首批政治受難者踏上台東外海「火燒島」,包括已故舞蹈家蔡瑞月、《王子》半月刊創辦人蔡焜霖、畫家歐陽文、醫師黃溫恭都是此段歷史的受害者,原被判決監禁的黃溫恭,還因前總統蔣中正大筆一揮,從15年徒刑改判死刑,在馬場町被槍決。

蔡焜霖回憶,當初登船到綠島時他還只是個軟弱內向的學生,在綠島9年4個月中,向楊逵等前輩學習到許多為人處事的道理,也培養了文學素養,當時就深受蔡瑞月的舞蹈感動,此次綠島人權藝術季安排蔡瑞月文教基金會的舞蹈及戲劇表演,也讓他很期待。

話鋒一轉,蔡焜霖說:「現在居高位的一些人,抹殺歷史的真相,經常有不當的言論,主管教育的最高機構,對這段歷史,常忽略或歪曲真相,對人權的保障,做出藐視的行為,這是令人痛心的地方。」


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以下為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全文

轉載:https://www.facebook.com/antiblacktw/posts/639736152763896?stream_ref=1
[ 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 ]

就在三一八運動期間,立法院悄悄地舉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就在反核運動期間,自經區特別條例在立法院闖關,繼服貿「半分鐘」後,主席黃昭順在休息協商期間突然宣布開會,二十一秒內通過三個條文,企圖偷渡第二個「黑箱服貿」。我們在此正式宣布向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宣戰,呼籲朝野立委為人民權益把關,絕對不能讓行政院版本通過,因為它是一個行政濫權,扼殺農業,毀棄環評,鼓勵圈地徵收,將醫療與教育徹底商品化,破壞租稅公平,為中國資金、勞工、貨品與服務業進入台灣大開後門,迷信自由貿易教條神話的經濟自殺區(自經=自殺,語出《論語》,《憲問》篇)。

自經區是服貿、貨貿的後門條款

立法院尚未通過自經區條例,但是去年11月14日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已經規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不受現有法規之限制。未來只要經濟部把銀行業、電信業、廣告業、醫療、教育列為「示範事業」,就算服貿協議沒有通過,中資還是可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經營這些敏感產業,而且沒有投資比例的上限。

雖然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還沒有簽署,但是只要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草案過,目前管制進口的八百多項中國農產品與一千三百多項中國工業製品,全部可以從自經區(六港、一空、一園區)進口(草案第四十二條),而且自經區所有進口農工製品全部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第三十八條),台灣的小農與製造業的勞工,將面臨重大衝擊。

沒有母法,先修子法,踐踏民主

針對前述「服貿後門條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記者會已指出: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可惜此一行政命令備查案送至經濟委員會後,超過三個月審查期限均未處理,我們要求在野黨委員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絕對不可以讓「服貿後門條款」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