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服貿與金融裁員潮

轉載:自由時報
◎ 賴中強

國內一家金控業者上週宣布收購老牌壽險公司,以換股方式取得百分之百股權,初期維持雙品牌,員工全數留用,兩年內薪資及業務制度不變,兩年後將推動原金控旗下壽險公司與老牌壽險公司合併。這起收購案,再次吹響金融業的併購潮,不同於以往,此次的主旋律將是服貿大旗下的兩岸金融參股進行曲。

對金控業者而言,取得壽險業登陸門票,是本案的重要誘因。因為該老牌壽險公司是目前在中國設有壽險合資公司的四家台灣業者之一,而其一九四七年成立、現今四千三百億台幣的資產規模,也有助於跨過中國保監會「外資保險准入五三二條款」。本件收購案只是序曲,兩岸服貿協議放寬雙方銀行、保險、證券業者相互參股(取得對方股份)的規定,先前,媒體已傳出多起陸資來台參股的消息,協議生效後,金融併購案更將有如雨後春筍。

對四十萬金融業從業人員而言,我們更關心伴隨併購潮而來的裁員與工作條件惡化。金控業者雖然承諾兩年內薪資及業務制度不變,但兩年後呢?本起收購案,已是這家金控業者收購的第三家壽險公司,縱如業者所言,業務人員仍須擴充,但未來公司合併後,內勤系統合併成一家,是否影響員工的工作權?而合併後的工作條件是否變更?業者西進派調員工至中國,對員工權益與家庭生活的影響,將是接踵而來的課題。

學者林佳和指出: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併購時新舊雇主可以商定留用員工,也就是單方決定裁員名單,即便是留用者,雇主亦得提出勞動條件變更之要約,勞工只能決定接受與否,完全漠視勞工針對此種大量解僱與大量變更勞動條件時之集體協商權,勞方淪為俎上肉。過去的金融併購潮,其實也就是裁員潮,就算總僱用人數不變,業者也趁機裁減資深員工,用以降低人事成本。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日前記者會,倡議為了避免勞工權益因併購裁員而受影響,應修改企業併購法,明文保障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朝野立委更應將此一修法,列為服貿協議進入實質審查的前提要件。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民主陣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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