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自由廣場〉陪審 才能實現司法民主化

轉載:自由時報


◎ 吳景欽
台灣司法最為人所詬病者,即是判決常與民意產生極大的落差,致一直有引入人民參審的呼聲。惟司法院卻以審判乃法官專業、平民易受輿論影響等理由,只肯推動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制,如此的作法,不僅是假的司法民主化,更否定了人民的智慧。
以英美的陪審制來說,於被告不認罪的場合,就須進入陪審程序,而由平民所選出的十二名陪審員來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一旦判決有罪,則由法官為量刑。由於民眾一生擔任陪審員的機會不多,一旦被選任,反而會比法官更加關注案件的審理。尤其為了防止未審先判,任何受污染的證據,都在正式審判前被排除,而法官亦會在審判中,不斷曉喻陪審員必須保持客觀、中立,故所謂無罪推定、罪疑惟輕或證據裁判等,於專職法官不過就是個法律名詞,但於陪審員心裡,卻成為判斷犯罪事實的最高準則。若再加以陪審團對於有罪或無罪,原則上必須採取一致決的情況下,整個評議過程,就得對於證據為一一檢視與辯論,若至夜晚仍無法達成協議,法官還得將陪審員加以隔離與保護。
以美國二○一一年著名的凱西案為例,此案因涉及到年輕辣媽殺害親生幼女,事後又日日狂歡,而在案發後,又盡是狡辯之詞。由於整起案件皆有媒體持續報導,不管是法律圈,還是非法律圈的人,皆可對此案侃侃而談,也在無形中,將被告塑造成是一名放蕩不羈且滿口謊言的享樂主義者。所以,此案還未正式進入審判,不管哪一家媒體所做的調查,皆有超過八成的民眾認為被告該判有罪,則陪審員既然是由平民所選出,似乎也會在人人皆曰可殺的氣氛下,屈從如此的民意潮流。
只是陪審團在經過冗長的討論,並仔細審視證據後發現,檢方所提供的有罪資料,若非屬網路傳聞,即是屬證明力極為薄弱的腐屍氣味或無任何DNA殘留的膠帶。故基於罪疑惟輕原則,一致認為被告無罪,而成為陪審團抵抗民意壓力並能為公正審判的典範。
二○一四年五月卅一日,我國第一個以推動人民參審制為宗旨的民間團體,即台灣陪審團協會正式成立,不僅可對司法院的觀審制產生抗衡,亦將為我國實現真正的司法民主化開啟新頁。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https://www.facebook.com/Jury.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