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美國眾議員探視阿扁之後

轉載:自由時報
◎ 陳喬琪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夏波探視陳水扁後表示,扁的手抖、講話結巴,狀況很差。同行的眾議員法里歐馬維加也說,他不是醫生,但他一看就知道,扁的狀況很不好。筆者在此就陳前總統的重鬱症簡略說明。但我必須先說,法務部不顧國家醫學中心台北榮總的醫囑,沒有通知主治醫師,沒有出院準備計畫,藥物都沒有帶著,連夜將陳總統移往台中監獄。這對行政院衛生署多年來提升醫療品質的努力,無異給予當頭棒喝。也令人聯想,原來我國像是50年前的蘇聯,將政治異議份子當做妄想症病人,關在精神病監。

法務部說,從來沒有精神病保外就醫的例子,但是一個國家的監獄裡假如有精神病人或智能不足之受刑人,如同前述,絕對表示這個國家是極權國家。事實上,已開發國家的監獄裡幾乎沒有嚴重精神病人,譬如我國,依照刑法第19條的規定,犯罪「當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也就是說,精神病人是交由家人帶回家保護與治療。監獄裡的受刑人多數是反社會人格違常者,受刑的目的是教育與感化。

到底重鬱症是甚麼病?是不是不治之症?關在監獄合乎人道嗎?重鬱症的原因可以分為三類,其一是內因性,與遺傳有重大要關係;其二是外因性,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引發,譬如失業、喪偶或牢獄之災等等;其三是成癮物質戒斷或大腦血管病變引發。當我們提到重鬱症,表示大腦已有病變的嚴重精神病,從MRI在腦皮質下可以看到異常亮點,嚴重失能,沒有治療將導致失智,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宣示,與愛滋病、癌症,並列為二十一世紀人類的三大疾病之一的精神疾病。既然癌症可以保外就醫,為何重鬱症不能保外就醫?

有些人在判刑之前已呈現重鬱症,經由精神鑑定的程序,倘若符合刑法第19條的規定,通常是不罰或減輕其刑。但假如是在受刑中引發的重鬱症應該如何處理?看起來是自生自滅。

筆者曾經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衛生署的委託下,檢查在獄受刑的86位重刑犯(本刑十年以上,主要是殺人罪),以及260位煙毒犯的精神狀況。結果顯示重刑犯的重鬱症是2.3%,煙毒犯是6.5%,相對之下,我國18歲以上的一般人口重鬱症的盛行率是1.2%。換句話說,重刑犯罹患重鬱症約為一般人口的兩倍,而煙毒犯比例則高達5倍以上,明顯與長期使用成癮物質導致腦病變有關。一般人與在獄服刑者罹患重鬱症必需接受治療;同理,受到屈辱導致重鬱症發作的阿扁總統,更需要正規的精神醫療照顧。

我們常常被家屬問到如何幫助家裡重鬱症的親人,正確的方式就是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以及家屬的陪伴、情緒的支持與回歸社區。若將重鬱的病人長期放在醫院或監獄,因為機構化與缺乏復健,勢必加速認知功能的退化。

陳總統的精神狀態,已在台北榮總接受非常徹底的檢查,等同一次完整的精神鑑定。經過八個月的治療與觀察,顯示是繼續處於失能並且持續惡化的狀態,因此台北榮總醫囑,出院病回歸社區居家治療,乃是現階段最好的方法,以避免病情惡化。明知陳總統罹患重鬱症,為什麼還送回監獄,難道要使他完全癡呆,才讓他回家?(作者為精神科教授,前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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