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以下為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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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 ]

就在三一八運動期間,立法院悄悄地舉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就在反核運動期間,自經區特別條例在立法院闖關,繼服貿「半分鐘」後,主席黃昭順在休息協商期間突然宣布開會,二十一秒內通過三個條文,企圖偷渡第二個「黑箱服貿」。我們在此正式宣布向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宣戰,呼籲朝野立委為人民權益把關,絕對不能讓行政院版本通過,因為它是一個行政濫權,扼殺農業,毀棄環評,鼓勵圈地徵收,將醫療與教育徹底商品化,破壞租稅公平,為中國資金、勞工、貨品與服務業進入台灣大開後門,迷信自由貿易教條神話的經濟自殺區(自經=自殺,語出《論語》,《憲問》篇)。

自經區是服貿、貨貿的後門條款

立法院尚未通過自經區條例,但是去年11月14日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已經規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不受現有法規之限制。未來只要經濟部把銀行業、電信業、廣告業、醫療、教育列為「示範事業」,就算服貿協議沒有通過,中資還是可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經營這些敏感產業,而且沒有投資比例的上限。

雖然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還沒有簽署,但是只要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草案過,目前管制進口的八百多項中國農產品與一千三百多項中國工業製品,全部可以從自經區(六港、一空、一園區)進口(草案第四十二條),而且自經區所有進口農工製品全部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第三十八條),台灣的小農與製造業的勞工,將面臨重大衝擊。

沒有母法,先修子法,踐踏民主

針對前述「服貿後門條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記者會已指出: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可惜此一行政命令備查案送至經濟委員會後,超過三個月審查期限均未處理,我們要求在野黨委員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絕對不可以讓「服貿後門條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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