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二二八 專制威權統治(3) 



1.中壢鎮私立義民中學教務主任姚錦、教員黃賢忠、中壢鎮公所幹事徐代錫、內壢國民學校教員邱興生4人,1952年6月18日槍決。其他受難者,包括3位曾受教於姚錦的學生:徐代德、范榮枝(判刑10年)、劉鄹昱(5年);以及姚錦之妻麥錦裳(5年)、黃賢忠之妻楊環(宋屋國校教員,5年)。樊志育(中壢中學教員)、丁潔塵(義民中學教員)夫婦,原判5年,上呈蔣介石,以疑為「受匪命來台」罪名改判10年。這是從總統府以蔣中正名義發出的「代電」,向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指示本案如何辦理,觀其內容,可見指揮辦案之一斑。

2.葉城松等案,牽連許多學生。

3.綠島新生訓導處已被監禁的受害者,被分批送回台灣,不分省籍再度被以「在監叛亂」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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