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03/10 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 新書發表會記錄5






與談人: 吳景欽教授 / 台灣永社 常務理事


影片:吳景欽教授


 與談人: 吳景欽教授 / 台灣永社 常務理事(筆記內容::故鄉月)

1999司法院司改全國大拜拜,擬改採英美法的當事人主義(陪審團制),走注重司法人權、程序正義路線,十幾年未檢驗改革成效。 

扁案發生正可以此做刑事訴訟法題材,檢驗改革成果。司改會議決議改革最多的是在陳水扁任期,但悲哀的是,阿扁親身檢驗司改成果---法律人總統的十字架。

扁案是很好的檢驗司改成果案子,但學校刑事法教授對扁案卻避而不談,稱保持中立不談政治。法律人冷漠!
刑事訴訟法以扁案做教材,最後卻教不下去。學生問:羈押是最後手段,為何扁案....?無言以對。

思考兩個問題:扁案是個案還是普遍現象?卸任總統境遇如此,一般人會如何?

若是個案,可全歸給政治操作。若不是個案,是司法現狀問題更嚴重。

扁案暴露台灣司法問題。從此案看到檢察官、法官之不堪。 

檢察官手邊無證據也羈押,兩案例:

1.署立醫院收回扣 2.新北市校長收午餐費案

兩案苦主皆以「關係人」被傳訊....

檢:來,有沒收錢自己講!(違反「不自證己罪」)

關:沒收怎麼證明?應該是你提出證明。

檢:你一定要找出證明你沒收,不然就是院長收(誘導),給我咬出來!

關:為什麼懷疑我?

檢:因為廠商的名單有你的名字。 

關:有送錢資料?有帳本證明?

檢:沒有。你自己證明

後來檢察官說:「好,你不說,聲押」!就真的押了。兩案檢察官口吻都一樣。

阿扁帶動司法改革,現會再帶起一波監獄改革,這塊陽光最透不過去的地方。

保外就醫,依法行政???施行細則都自己訂的!

過去900個保外就醫,超過600個一去不回,都掛了。不是只有阿扁的問題,它反映法院恣意專斷。

扁案不是個案,若不關心,哪天自己碰到了,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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