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暴政 依惡法行政

轉載:自由時報
◎ 羅俊瑋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強拆民宅,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惡法亦法,「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此等見解似值審慎思考。

就惡法亦法之說法,實為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理念之觀點。蓋法律之實質在於公平與正義,按違反公平與正義本質之法律,本即無存在之空間。果若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可存在惡法亦法之情況,則人民基本權利如何得獲得保障?社會是否又要倒退至弱肉強食之時代?以本案觀察即為如此,建商財團挾其經濟與資訊之優勢欺凌人民,國家機器不但不保障人民,反協助財團侵害人民之財產權。此種所謂「依惡法行政」之情形,果若得以長存,則人民基本權利如何獲得保障?

復「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之說法,亦有盲點。蓋人民之財產權,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除有公益之情形,國家機器始得以侵害最小之比例原則,對其加以限制。然本案並無公益之考量,國家機器本即應依法對人民財產權加以保障,不得任意侵犯。現反倒為人民無法自行決定其財產權之行使,只要有他人覬覦,將其列入都更範圍,則權利人竟須卑躬屈膝去「說服」他人勿侵害其財產權,始得保護自身之權益,此實不怪哉?正常之原則應係建商取得權利人之明確同意處分其財產權,始足當之。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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